莫须有_莫须有的意思是不是本就不存在的东西硬是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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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莫须有”罪名到底指的是什么

莫须有解释为也许有、可能有完全是民间为了抹黑奸臣秦桧的曲解 岳飞的罪名是谋叛,因此秦桧受到韩世忠责问时回答了“莫须有”,莫须有即不需有。

他死的最根本的原因是触犯了统治者皇帝的地位和利益。在当时抗金形式日趋明朗的情况下,岳飞提出的迎还二帝的主张就显得不合时宜。主战派在暂时解除金兵威胁后就弃之如敝屣了。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莫须有的意思是不是本就不存在的东西硬是强加?

莫须有的意思是可能有。是还未发生,不过存在这个可能。

不存在的东西硬加就是诬告,不一样的。

莫须有的罪名就是莫须有,一般没有另外的说法。

莫须有的典故

出处:《宋史·岳飞传》:“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岳飞(5张)地方的方言里,莫须一词现在仍然被使用,讹化读音也很多,如“目须”、“摸寻(xun)”、“摸寻(xin)”、“虑须”等。而“摸寻”从字面上看,有琢磨、摸索、探索、分析、研究等义,所以“摸寻”更符合汉字使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莫须一词不是谁都可以使用,主要是供有权威的长者或自认为有权的人发表个人意见使用,“我莫须着······”意思是“我的看法是······"、“我认为······”,“我推测······”,如果说“我莫须莫须”,就是说“我研究研究(再说)”。而在历史上,这句话的意思是:“难道没有吗?”这是很符合当时情理的。岳飞经常冒犯皇上,而且经常表露出迎还二帝的想法,所以让赵构忍无可忍,所以杀岳飞是情理之中,而莫须有理解为难道没有吗就很容易理解了。

  “莫须有”这个词的含义自古以来就有很大的争议,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意见:   

  解释一:或许有   

  这是目前主流的看法,《辞源》持此观点。或许有,有一种推测的成分,含糊其辞,对一位元帅级的高官采取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显了岳飞的冤屈。但这种解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首先:岳飞是有罪名的,而且罪名很明确,当时受秦桧指使,奸臣万俟卨诬陷岳飞主要的罪名有:“飞曾尝自言‘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受诏不救淮西罪”“令张宪虚申警报以动朝廷”,用不着含糊其辞;其次,这样的回答不符合秦桧的身份,秦桧贵为宰相,而且颇有学识,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自然可以对答如流,不可能显得如此仓促。   

  解释二:必须有   

  这种解释认为“莫须有”三个字是“必须有”的误写,指这种观点的人有: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毕沅(《资治通鉴考异》)、朱彝尊等,并且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作为旁证。但这种解释也属牵强,因为见“莫须有”这三个字在宋代的多部书籍中出现过,而个别书籍中的“必须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异;同时,“必须有”作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逻辑。  

  解释三:莫,须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解释四:难道没有?   

  这是近些年才有的观点,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中的考证,得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

  比如:《曾公遗录》中:   

  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   

  徽宗答:莫须是有罪 ?   

  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 ?   

  又如《朱子语录》中:   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物格後,他内外自然合。   

  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的问题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就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太荒谬了。   

  解释五:不须有   北京青年报《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在推翻了前四种解释后给出了这个解释: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视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而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的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狭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他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世忠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李敖说

  据李敖先生发表的见解,“莫须有”是宋朝时候的方言,正确的读法是“莫须,有”,表示“等等看,会有的”,或者“等着瞧,会有的”,态度蛮横。   

  江淮方言说   有说南宋时的官话是江淮方言,而江淮话里“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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